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审计局于2023年4月至6月对我校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校党政班子高度重视,迅速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间。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专业人才培训方案未按规定设置军事技能训练课程”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工作会议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把军训课程14天112学时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二是2023年10月7日至10月20日组织2021级高职扩招教学点学生返校同步参加学校2023级新生军训,部分确因在工作岗位无法返校的学生,由各教学点按照学校军训大纲要求制定校外培训点军训方案,利用周末和业余时间按照军训大纲要求组织落实。至2024年1月,高职扩招专业学生均按人才培训方案完成军训课程。
二、关于“未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部分高职扩招专业班开展实践教学”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各教学点现场工作会议明确整改工作任务,要求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落实2021级未毕业学生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实施线下集中实践教学;二是对各教学点进行逐个现场检查,强化监督实践教学情况;三是部分校外教学点利用周末、节假日时间组织学生返校在校内实训场所开展集中实践教学,其余部分校外教学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具备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业进行集中实训,保证实践教学开展。至2024年1月,高职扩招专业学生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均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三、关于“未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财政资金,涉及金额150万元”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细则》,明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二是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通过法律诉讼追回联合办学启动经费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三是2024年5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我校损失共计165万元;四是我校就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2025年1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四、关于“部分课题项目未按合同规定时间结题,也未办理延期手续”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学校修订了《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课题项目结题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审计指出的未按规定结题的项目,至2024年1月156个项目已完成课题任务、办理结题,135个未完成课题任务的项目已全部办理延期手续。
五、关于“租用车辆未按规定纳入公务用车管理”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学习《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晰政策要求;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学校修订了《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广州铁职院发〔2024〕2号),进一步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从2024年1月起均按规定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填报租车用途、车辆备案、租车费用等相关信息。
六、关于“多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195.86万元”问题
已完成整改。学校及时与广东省国防工业职工大学就出现多支付合作办学管理费事宜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同意在2022年度合作办学管理费用清算中扣减。至2023年11月已完成扣减合作办学管理费195.86万元。
七、关于“部分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02.15万元”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学校全面梳理核实102.60万元应收账款明细,至2024年8月已清理、核销账款43.80万元,并通过法律诉讼追讨58.80万元押金款及赔偿损失;二是2024年12月26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市粤宝丽化工有限公司退还我校押金58.80万元及支付利息。
八、关于“未对固定资产盘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问题
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学校修订实施了《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广州铁职院发〔2023〕35号),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是2023年6月全面完成资产核查,对重复入账、报废未处理、漏入账、错录固定资产原值等情况,已完成销账、入账以及修改账面原值处理。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月15日
